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遊戲與體力的培養
一、幼兒遊戲的六大特質:自動自發、自由自在、快樂性、自己探索試驗、有創造性與幻想性、一再重覆。
- 莎士比亞:「遊戲是兒童的工作。」
- 盧梭:「兒童時代為理性的睡眠時代,只有任他遊戲。」
- 愛倫:「兒童若無遊戲,等於家長失業,若無體育活動,等於父親酗酒。」
- 福祿貝爾:「幼兒的遊戲始於快樂,而終於智慧。」
二、遊戲對幼兒的教育價值
﹙一﹚可促進幼兒身心的健康與發育。
﹙二﹚可啟發幼兒的想像力與創造力。
想像性遊戲開始於2歲;6歲達最高峰。
﹙三﹚可培養社會品德,學習與別人相處,以建立良好的社會關係。
﹙四﹚可擴充幼兒的生活經驗。
﹙五﹚可培養幼兒注意力、記憶力、觀察力、思考力、自信心和發表能力。
﹙六﹚可宣洩不愉快情緒。
幼兒在假裝性遊戲中,把壓抑在內心的苦悶或衝突,自然表現出來,產生移情作用,藉以發洩個人的緊張與不愉快。
﹙七﹚可推動認知的發展。
伯萊納﹙Berlyne﹚提出遊戲活動使人愉快,它是滿足探索內驅力﹙一個人對新經驗、新訊息、新奇事件的需要﹚的一種途徑。幼兒自由的探索、觀察,認知便發展了。
三、幼兒遊戲行為發展過程
﹙一﹚嬰兒時期遊戲行為的發展﹙0~2歲﹚:純屬感覺與動作方面的活動,多以玩弄簡單的玩具和運動自己的身體作為遊戲的主要項目。
﹙二﹚幼兒時期遊戲行為的發展﹙2~6歲﹚:感覺動作的遊戲→模仿、幻想遊戲→活動性遊戲。
(三)遊戲分期
★派登和紐賀以2~5歲幼兒群性行為的發展與遊戲形態分為六大類型
分期 |
年齡 |
特徵 |
無所事事的行為 |
2歲 |
並不算遊戲,幼兒只看他有興趣的事物或玩弄自己的身體。 |
旁觀的行為 |
2~3歲 |
不參加遊戲活動,只是在一旁觀看別人遊戲,有時會提供意見或相互交談,但本身並沒有實際參與遊戲活動。 |
單獨遊戲 |
2~3歲 |
各玩各的不同玩具,彼此無互動。 |
平行遊戲 |
3~4歲 |
|
聯合遊戲 |
4歲後 |
進行相同或相似的活動,彼此有互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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